【摘要】最高人民法院将“禁止自带酒水”定性为“霸王条款”之后,引起诸多争议,也引发消费者剩余减少、消费者成本增加等诸多负面效应。“禁止自带酒水”的实质是经营要约行为,并没有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。为化解酒水之争,应转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,改善企业经营理念,同时建立行业规范的审查机制
【关键词】
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》 2015-09-29
《科技经济导刊》 2015-09-29
《科技经济导刊》 2015-09-29
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》 2015-09-29
《科技经济导刊》 2015-10-08
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》 2015-10-08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10-08
《科技经济导刊》 2015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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